近期,天价砂石矿权频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7月3日珠海市沙石土公司以28.6亿人民币竞得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竹仔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7月15日,珠海珠江口外伶仃东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网上竞价活动最终报价为62.4818亿人民币。
2019年8月26日,新华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全文,《资源税法》规定:砂石原矿或者选矿按照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税率征收;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资源税法》“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意味着砂石及相关石矿资源税计价方式权限下放到各省级单位。
随着《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日子越来越近,各省市区纷纷出台计价方式,多个省份选择砂石从价计征,砂石相关矿种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内容来自中国砂石协会